年末全区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9个,增长13.1%;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33个,增长17.7%。全年专利授权量9495件,下降8.8%。其中,发明专利1100件,增长18.0%;实用新型专利2790件,下降26.6%;外观设计专利5605件,下降1.4%。有116个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获得立项。辖区17家企业组团参展第二十四届“高交会”。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15个,区级文化馆1座,文体广场105个,博物馆、纪念馆6座,电影院、影剧院20座。公共图书馆(包括街道及社区图书分馆)101座,总藏量(不包括市级图书馆分切给区的数据)355.32万册(万件),其中总藏书量317.22万册(万件)。电视和广播人口覆盖率均达100%。承办了第十八届“文博会”的6个分会场。
年末拥有卫生机构(含私营和个体卫生机构)456间。其中,医院22间、妇幼保健院1间、疾病控制中心1间。设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3间。拥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4961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808人,注册护士5996人。全年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完成诊疗总量862万人次,其中门诊和急诊诊疗量依次为785万人次和63万人次。医院实际开放床位5974张。每诊疗人次费用为654元,每出院者费用为17078元。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13338例,死亡1人。其中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发病4493例,死亡1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常住人口)0.098/10万。
2022年末拥有健身路径396条。其中,更新2条、新建0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成年人每周参加三次及以上的体育锻炼者占调查总数的48.4%,国民体质测定合格及以上比率为92.6%,其中达到优秀的占3.9%。年末体育系统共有专职教练员8人。体育健儿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牌230枚,其中金牌62枚,银牌85枚,铜牌83枚。
十二、居民生活
据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6352元,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0%。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0949元,下降5.9%,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下降8.0%。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29.6%。
十三、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972人,促进1523名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
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9.22万人,增长3.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5.99万人,增长0.6%;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参保人数80.63万人,下降0.7%;少儿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00万人,增长2.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1.70万人,下降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72万人,增长0.6%。
年末拥有社区党群服务中心81个。文化广场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拥有社会福利中心1所,床位949张,年末收住423人。社会捐助中心接收社会捐赠1422.76万元。年末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124元/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365元/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6034人,增长105.9%。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84人,下降10.0%。
十四、市政建设和环境保护
辖区土地调查总面积7879.72公顷。道路总长208.42公里,立交桥179座,人行天桥43座。全年清运生活垃圾37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年末城市绿化覆盖面积达5176.74公顷,绿化覆盖率为64.6%。园林绿地面积为4987.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712.1公顷。拥有公园113个,其中市政公园15个,社区公园98个。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3天。其中,达到i级230天,ii级113天。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可吸入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16微克/立方米。区域环境噪声合格率100%,与上年持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7分贝,增长1.5%;主要交通干道噪声平均值70.3分贝,下降1.4%。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十五、安全
全年共发生交通(一般以上,下同)、工矿商贸和火灾等各类事故448起,死亡10人,受伤61人,直接经济损失355.72万元。其中交通事故66起,死亡5人,受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6.42万元。
十六、其他
年末有律师事务所110家,增长6.8%。执业律师1576人,增长24.0%,其中,专职律师1565人,增长24.1%;法律援助律师5人,与上年持平。全年法律援助案件1066件,增长2.9%,其中,法院指定法律援助462件,增长1.5%;公民申请法律援助604件,增长4.0%。拥有公证处1家,与上年持平,办结各类公证16221件,下降15.8%。
全年登记结婚11005对,增长30.5%;登记离婚2611对,增长8.7%。年末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280个,增长1.4%。
注: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合计与总数不等的情况。
3、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等指标的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速按可比价计算。
4、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1年,罗湖区地区生产总值(gdp)现价总量为2508.2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1%。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各行业增加值、相关产业增加值等指标初步核算基数均采用2021年最终核实数据。
5、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