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个,文化馆1个获评国家二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全民健身日”“2021全民阅读·书香玉山”等活动。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有线广播电视用户44000户,数字电视用户17000户。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7.1%;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7.9%。

  十一、卫生和科技

  年末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50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卫生技术人员3314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100人,注册护士1219人。医院和卫生院床位3247张。

  2021年,全县柔性引进国家级人才1名、博士19名,成立博士工作站18家。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9家、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7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家,成功入选首届“赣出精品”企业1家。培育入库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5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数达1.43亿元、科技成果登记8项、省级重点新产品培育8项。华丽丰获评 “江西省潜在瞪羚企业”、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红睿马高速精密轴承用无缝钢管工程研究中心入选2021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家具产业园获评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十二、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财政民生支出41.28亿元。新增城镇就业人数5132人,完成率151.34%。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715人。退役军人、失业、“4050”等重点群体就业任务全部超额完成。完成政府补贴性技能、创业、线上等培训近1.1万人次。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各44场,推荐就业4967人。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35亿,完成率168.2%,其中个人创业1.19亿,完成率141.7%;小微企业1.16亿,完成率277.1%。“五项保险”参保78.23万人次,发放各类民生保障资金3.93亿元。全县脱贫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达90.15%。处理劳动维权案件66件,涉案人数、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6%、26.3%;仲裁劳动纠纷68起,为劳动者争取合法利益750余万元。积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县动态监测对象278户860人,通过分类施策、精准帮扶,有力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困难群体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全年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98亿元;城乡低保赋权乡镇,新增城乡低保757户879人;新建党建 幸福食堂33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个。首次开展慈善网络捐赠,募集善款列全省第三。

  十三、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

  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37个,面积1008亩。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已建成绿色矿山2个。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工程,完成人工造林7500亩,退化林修复18000亩,实施森林“四化”造林451亩。6个行政村获评“江西省森林乡村”。成功承办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暨造林绿化现场会,并作典型发言。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十五大攻坚行动,关停石灰窑28家,氮氧化物等主要空气污染气体减排超430吨,pm2. 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36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级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园区重点涉水企业12家并建立台账,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和衢饶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基本完成。113家企业纳入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严格督促6家冶炼企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可控。全力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件整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63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全年气候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日照偏多。全年平均降水量2013.4毫米,较上年偏多191.2毫米;全年平均平均气温19.4℃,较上年偏高0.4℃;日照时数为1560.2小时,较上年偏多169.6小时。

  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强力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帮助银行机构化解信用风险,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6%,下降0.68个百分点。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4亿元,连续四年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绿色。稳步推进化解问题楼盘13个,解决办证5481户。强化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十大攻坚战”,建立安全防范警示日制度,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下降80%。从严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起。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率全市之先建设社会治理中心,让群众解决矛盾纠纷问题“只跑一地”。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三次产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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