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专利授权总量3076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660件,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565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1665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24.49件,增长19.3%。新增“浙江制造”标准7个,累计54个。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52所,在园学生18263人,专任教师1600人;小学33所,在校学生41037人,专任教师2200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5所,普通高中6所,在校学生分别为18158和10295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527和962人。初中、小学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升高中段比例99.36%,十五年教育普及率99. 85%。全县高考屡创佳绩,特控线(前20%)上线776人,4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44人。

  九、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年末拥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各1个,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综合文化站实现16个(街道、园区)全覆盖,图书总藏量77万余册,城市书房12个、民宿书房28个;文物保护单位81家,其中国家级4家。被省政府表彰为人类非遗申报工作突出集体,成功创建省首批公共文化现代化先行县,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发展指数全市第一、全省领先。原创文艺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金奖5次、银奖6次,全年举办文化惠民活动 11000余场、送戏下乡100场、阅读推广活动500余场、送书下乡62331册。

  体育。举办太湖图影马拉松、全国围棋甲级联赛、生态运动会、乡镇(街道、园区)篮球赛等群众体育赛事453场,开展各类全民健身系列活动107场,建设公共体育场地40个,涵盖了全县16个乡镇(街道、园区),参加人次超过40万人次。入选2023年全国常态化国民体质检测试点,县少体校获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中国中学生沙滩排球训练基地”“浙江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全年获全国及以上比赛金牌89枚、银牌87枚、铜牌73枚,排名全市第1。杭州亚运会上获2金1银,杭州亚残运会获1金。市运会连续六个周期总分、金牌双第一。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66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7家、急救中心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86家、省属企业医院2家、民营医院(含护理院1家)16家、个体诊所门诊部138家。组建县域医共体2家,新(改扩)建规范化村级医疗机构4家;全年门急诊(含门诊部、诊所)人次748.8万、出院人次14.84万。年末拥有床位4595张,每千人(常住)拥有医疗床位6.74张;卫生技术人员619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88人,注册护士2901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50人,平均每千人(常住)拥有注册护士4.26人。

  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年末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32.85平方米。全年城市供水总量3871.35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3.85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49万吨。建成区公园数14个,公园面积181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2.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98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年累计新建雨水管网2公里,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9.5公里。市控及市控以上监测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保持在100%,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省对县交接断面考核为优秀。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率为86.3%。环湖大堤后续工程完成投入5.9亿元,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1条,累计14条。

  安全生产。全年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7起,死亡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年分别下降12.5%、22.2%。

  十一、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55万人,其中男性31.61万人,女性31.9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427人,死亡人口521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8‰。根据全国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结果,年末常住总人口68.1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4.35万人,城镇化率为65.1%。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33万人,增长2.5%;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72万人,增长1.70%;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37万人,增长-0.40%(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97万人(不含建筑工伤人数),增长2.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57万人,增长2.0%。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4082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063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50人。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8家,床位1590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523人和农村5822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5元。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537元,同比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670元,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528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625元,增长13.2%。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2.4万辆,增长5.2%,全年机动车上牌量3.0万辆,其中小型汽车上牌量2.2万辆。

  表四 2023年长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单位: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可支配收入 64140 6.1 75387 5.2 48528 7.6

  1.工资性收入 36338 4.9 40219 3.7 30952 6.9

  2.经营净收入 12468 7.2 11937 6.6 13205 8.1

  3.财产净收入 4797 6.0 7975 4.8 386 27.9

  4.转移净收入 10537 9.1 15256 8.6 3986 9.4

  生活消费支出 40412 9.1 46749 7.1 31615 13.2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其中gdp历年数据均为当年快报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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