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预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问题,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信贷数据来自人民银行;交通运输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电话用户、宽带用户、移动互联网用户等数据来自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南通海关;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商务局;民用汽车、交通事故数据来自公安局;邮政业务数据来自邮政管理局;上市、证券公司数据来自金融监管局;保险业数据来自银保监局;养老数据来自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科学技术局;市场主体、专利数据来自市场监督管理局;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数据和旅游数据来自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数据来自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医疗保障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生态环境局;市政数据来自市政和园林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应急管理局;现代农业数据来自农业农村局;粮食产量、城乡居民收支、物价指数等数据来自南通调查队;其他数据均来自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