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卫生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含诊所) 8632 个。其中,医院302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疫站) 23 个,妇幼保健院 (所、站)24 个,乡镇卫生院 206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233 个,村卫生室 3963 个。年末卫生机构实有床位 68749 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 57914 张,乡镇卫生院 8031 张。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 9.6 万人。其中,执业医师 3.7 万人,注册护士 4.0 万人。
年末全市各类提供住宿的收留抚养类机构 270 个,床位 3.7万张。其中,养老服务机构 254 个,床位 3.6 万张;各类社区服务机构 5071 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 261 个,社区服务站 4692个。
十一、资源和环境
全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 6.69 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 0.9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 42.52%。
全年市区二级以上优良天气 234 天。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新能源发电量 16.2 亿千瓦时。其中,太阳能发电量 5.0 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 15.8%;垃圾焚烧发电 量 7.2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 21.7%;生物质发电量 4.0 亿千瓦时, 比上年增长 6.5%。
十二、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266 元,比上年增长 5.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4745 元,增长 4.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9834 元,增长6.2%。
年末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385.8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6 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289.7 万人,比上年末增 加 11.9 万人。其中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为 222.6 万人,离退休人员参保人数为 67.1 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916.1 万人。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191.8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724.3 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152.3 万人,增加 15.3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 185.0 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 65.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 140.1 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主要为初步统计数。由于单位换算、四舍五入等原因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民营经济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最终核实数据确定后,初步核算数据不再使用。经最终核实,2021 年,全市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 6490.3 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 比上年增长 6.6%。
[4]本公报中石家庄市指标数据除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 口、进出口总值、电信业务量等指标数据含辛集市,其余数据均不含辛集市;部分指标因口径变化,与上年公报数据不衔接。
[5]由于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变动等因素,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出 口、实际使用外资、新设外资企业、 交通、邮电、旅游、财政、金融、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服务、资源、环境、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等指标均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