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居民收入消费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比上年增长5.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64元,增长6.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13,比上年缩小0.06。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90元,增长4.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071元,增长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271元,增长5.7%。全省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8%,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为28.3%,农村为32.3%。

  图8 2018-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表7 2022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其构成表

指 标

绝对值(元)

比重(%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890

100.0

食品烟酒类

6228

29.8

衣着类

1351

6.5

居住类

4811

23.0

生活用品及服务类

1314

6.3

交通通讯类

2821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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