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与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年报,年末全县户籍人口20.28万人,同比下降0.54%。其中,城镇人口4.2万人,乡村人口16.08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52万人,其中蒙古族1.29万人。人口出生率7.47‰,死亡率7.14‰,自然增长率0.33‰;人口迁入率5.67‰,人口迁出率11.59‰;机械增长率-5.92‰。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114元,同比增长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427元,同比增长10.9%。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居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层次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059元,同比增长14.52%;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1968元,同比增长15.71%。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1726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数27790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06658人。
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7人;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276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