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盲人口。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683人,文盲率[4]为3.21%。
表7 各乡镇街道文盲率 | ||
单位:人、% | ||
不识字人口数 | 文盲率 | |
全区 | 8683 | 3.21 |
大庆街道 | 1070 | 2.25 |
纬四街道 | 284 | 0.78 |
钓鱼台街道 | 885 | 2.25 |
张公山街道 | 770 | 1.79 |
朝阳街道 | 246 | 1.47 |
马城镇 | 3192 | 6.17 |
长青乡 | 2236 | 6.32 |
六、城乡[5]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4109人,占75.5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6034人,占24.44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