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到“十四五”末,以党的基层组织为统领,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依托,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为纽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基本健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以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祠堂等为载体,以“礼”“诚”“和”“仁”为切入点,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丰富和拓展延伸移风易俗的精神内涵。发挥好村规民约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支持农民主体、多方联动参与乡村治理,建立健全“一约四会”,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传承保护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保护好古民居、古街巷、古迹遗址和传统民俗等历史文化遗存。推动农耕文化与乡村生态旅游业相结合。促进信息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补齐乡村治理的信息化短板,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节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一)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深做实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开展“增点扩面、渠道拓宽、帮扶助力、部门联动、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六项行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提标升级。加大集体现有的资产、资金整合,探索以合作、入股等方式联合创办或投资参股经济实体,盘活现有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村级债务的化解,坚决遏制村级债务增加和蔓延。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把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抓好集体资产的投入运营工作,建立完善投入、增值、再投入的滚动发展机制,切实提高集体资产使用效益,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完善村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权能,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二)创新乡村运营机制。立足生态资源优势,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创新乡村运营机制。按照试点先行、逐级成立的原则,组建县级(两山银行)、乡镇(振兴公司)、村级(强村公司)三级乡村运营主体,明确各级乡村运营主体的经营范围和运营路径,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通过探索建立村庄开发管控、资源确权登记、资源评估交易、产权有偿退出、公司内部治理、项目承建实施等一系列乡村运营机制,加速实现乡村资源向资产、资本转化,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县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达到70个以上,占比达到45.75%。

  第九章 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不断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打造有活力的休宁新乡村。

  第一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在县域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用地,强化土地经营者对土地的投入和管理责任,提高土地产出率。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推广新型股份合作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土地规模化经营有效实现形式,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巩固用好承包地确权成果,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收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带动小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十四五”末,土地规模经营达到50%以上。

  (二)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应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探索集体资产市场化运营,逐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股权分红长效机制,逐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完善县、乡两级农村交易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激活农村要素市场,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转。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鼓励引导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交易进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第二节 切实推动农村“三变”改革

  实施农村“三变”改革提升工程,扩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范围。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注意把握改革方向,注重“因村施策、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三变” 生态旅游模式,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乡村生态旅游资源,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特色乡村,变“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在充分尊重承接主体和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协商等方式确定集体、农户和承接主体之间的合作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三变”改革配套政策,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让“三变”改革实施有依据,操作有参考。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公开农村“三变”改革的全过程,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农村“三变”改革实施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对集体经济的财务进行全程监督,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好的效果。

  第三节 稳妥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大胆改革创新,全面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调查摸清闲置农房底数,完成农房一体化确权颁证工作,为盘活奠定基础;以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活跃村、闲置资源丰富村、交通便捷、设施完善、村两委干部战斗力强和其他有条件的村为重点,加大项目谋划和宣传推介力度;总结完善盘活模式,推广社会资本连片盘活、农户自主盘活、村集体统一盘活、整治保护融合盘活等四种模式;规范流转行为,加强盘活改造和用途管理,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有偿使用、转变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机制试点;开展好资源资产盘活示范村创建工作,每年创建评选5-10个资源资产盘活示范村;到“十四五”末,盘活2000幢农村闲置房屋(宅基地),农户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增加2000万元以上。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坚决遏制农村新增违规建房行为,力争形成布局合理、审批规范、风貌协调、村庄美丽的农村建房格局。

  第四节 协同推进涉农各项改革

  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对流域水资源、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管。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水价形成、节水激励和用水管理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村水利发展机制。推深做实河长制、林长制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后续改革成果,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逾期森林资源收储,探索实施公益林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和保单质押贷款模式。进一步巩固完善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第十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地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分类做好统筹衔接。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巩固情况等实施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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