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清正廉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务实的会、发管用的文、办有效的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用在保障民生、惠企纾困、推动发展上。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持续打造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古渡百舸千帆竞,神骏奋蹄勇者先。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紧紧团结和依靠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朝着争当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排头兵的目标不懈奋斗!

  附件1:

  官渡区2023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报告

  2023年,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进2023年10件惠民实事。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实现“全市能办”事项27个、“省内通办”事项461个、“跨省通办”事项667个,发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40个;累计发布政务服务事项1094个,网上可办事项1094个,实现网上可办率达100%,全程网办率达98.6%。

  二、提速回迁安置房项目建设

  建成普自、和美欣城、别样幸福城、世茂璀璨倾城等项目回迁安置房103.67万平方米,完成率108.5%,交付回迁安置房9703套,完成率104.1%。

  三、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完成改造老旧小区129个,建筑面积162.83万平方米,惠及群众16748户,完成率111.2%。

  四、提升公共交通站(点)周边环境

  在塘子巷站等8个地铁站16个站口建设完成18个便民服务亭,完成率128.5%,全面提升点位外观效果并进行电力接入施工及便民服务设施投放。

  五、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建成并交付使用普自片区和明玥半山项目2所配套学校,建成校舍9万平方米、运动场1万平方米。

  六、促进城乡就业

  提供有效就业岗位3.4万个,完成率170%;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万人,完成率139.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28人,完成率109.3%;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6%。

  七、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08万人,完成率128.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13万人,完成率107.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66万人,完成率110.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39万人,完成率102.6%。

  八、推动城市路网体系建设

  建设完成双凤片区、普自高中周边、五里片区、小街片区等11条市政道路,启动螺蛳湾片区20条道路提升改造和西南大学官渡实验学校跨云福路人行天桥项目建设。

  九、拓展运动休闲场所

  打造“滇晋园”“大树营小游园”等街心花园(小游园)20个,完成率133.3%,建设完成10条全民健身跑道,启动公园城市绿道户外拓展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绿道工程建设。

  十、强化健康服务体系

  在世贸璀璨倾城小区建设完成官渡区时光记忆睦邻中心,在金马街道保利城片区、长水街道凌翔社区建设完成2个卫生服务站点,启动关上、矣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工作。

  附件2:

  官渡区2024年10件惠民实事

  一、促进居民就业

  年度目标:全年提供就业岗位2.2万个以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2万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0笔以上。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二、持续推进全民参保

  年度目标: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18万人以上(职工养老保险38.0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1.0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43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96万人以上。全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3.8万人以上,持续推进全覆盖、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三、助推教育体育事业发展

  年度目标:完成官渡区董家湾小学、巫家坝片区5号地块48班学校、官渡区第五中学、关上第三小学、昆十二中教育集团附属学校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康圈”,建成五甲塘智慧体育公园,助推群众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年度目标:加快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改造老旧小区85个,面积约133.88万平方米,惠及16648户群众。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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